2009年2月26日,由江苏省档案局社会事业档案管理处钱俊千处长、业务指导处谢微副处长、韩浩明主任、南京大学档案馆王振银副馆长一行组成的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认定小组,对我校档案工作申请“省一级”标准进行了检查和认定。
上午9:30,学校档案工作“省一级”标准认定汇报会在行政楼315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有认定小组成员、吴勉华校长、校办戴慎主任和档案馆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由谢微副处长主持,吴校长首先向认定小组介绍了我校的基本情况,档案馆何祖华馆长就创建“省一级”标准作了学校档案工作的情况汇报。汇报结束后,认定小组专家在何馆长的陪同下,参观了我校校史陈列馆、办学成果展和社会交往实物展三个展馆。之后,专家们到档案馆办公室、库房进行现场检查,查看认定支撑材料,并由档案馆工作人员现场答疑。经过认定小组最后的综合评议,专家们一致认定我校档案工作已经达到“省一级”标准。
目前,在全省高校范围内,档案工作已经达到“省一级”标准的比例还不到三分之一,我校能获此殊荣,离不开省档案局和兄弟院校的长期关心和帮助,更离不开学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全校专兼职档案人员共同努力的成果。我们将以此次档案检查为契机,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及最近国家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的第27号令即《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继续加强学校档案工作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档案为学校和社会服务的能力,使我校的档案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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