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档案利用规则


     1
、本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可向档案馆借阅档案。外单位借阅档案应出示本人证件或单位介绍信,经校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利用。

2、利用者提出查档需求及具体要求,档案工作人员判断是否可以提供利用。如查阅研究生个人业务档案需经本人或导师同意(学校利用除外);查阅科研成套项目档案,应经该项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同意。

3、查询非本部门的档案,需立档单位领导批准。

4、如是机密文件,应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给予借阅。

5、档案利用者一般只能在档案阅览室阅览,特别是科研奖状原件 、专利证书原件、照片档案、电子档案一般不外借,只能在档案馆查阅、复制或扫描;其它门类的档案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借出者,一般只能借本部门档案,办理借出手续,清点借阅档案资料,借出不超过两周。

6、借阅档案者归还档案时,需经工作人员检查、核对所借档案,办理归还手续。


(二)综合档案利用流程


(三)综合档案利用地点和联系方式

利用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公地点:档案馆A129  仙林校区行政楼一楼

联系方式:025-8581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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